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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0:55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24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19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加大财政投入,推进资金统筹,拓宽投入渠道,创新支持方式,健全财政政策体系,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二、支持内容

  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和要求,全力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社保兜底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保护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

  三、支持方式

  (一)强化投入保障

  1.加大县级专项扶贫投入。县本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县级财政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基础上,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2.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对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3.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扶贫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政策,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我县脱贫攻坚支持力度,资金规模与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4.增加政府债券资金对扶贫投入。县级新增的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二)推进统筹整合

  1.统筹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围绕十大脱贫攻坚工程,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中央和省、市、县安排的涉农资金,按照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范围,全部予以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2.统筹扶贫项目。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地质灾害防治、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等各类涉农项目,全面聚合十大脱贫攻坚工程。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别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攻坚。

  3.统筹扶贫资源。统筹运用政府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工程。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三)创新支持方式

  1.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2.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建立财政脱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绝不允许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构建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规范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层层问责,绝不姑息。

  (四)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在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在县、乡、村三级公开。发挥乡镇就近就地监督优势,强化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扶贫资金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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